宜兰一名洪姓工程师先前在短影音应用程式抖音上,认识未成年的12岁少女,对少女传讯称“我想看”,少女听懂性暗示后双方互换下体裸照与影片,直到少女母亲察觉后愤而报警处理。
判决书指出,洪姓男子2022年2月间透过TIK TOK软体,结识年仅12岁的少女A,后来两人改以Instagram聊天,后来洪男先传了生殖器的照片给A女,并传讯称“我想看”等语,要求A女拍下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照片与影片,直到A女母亲查看A女的Instagram帐号,才发现有异状,随即报警处理,洪男则遭到起诉。
A女证称,在抖音遇到网友发文说要互看,才会与对方交换Instagram帐号,但对方知道她年仅12岁,且常玩抖音所以知情互看私密部位的意思,故拍摄下体照片给对方并非被恐吓,洪男也称自己并未引诱A女拍下体。
宜兰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洪男明知A女为未成年女子,对于性与身体自主权的判断能力不成熟,思虑也不周详,竟为了满足个人身体欲望,未能克制自身欲望,对A女做出该些行为,的确不该,但考量洪男认罪,且与A女及其母亲达成调解等一切情状,依犯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参加3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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