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共有16所智障儿童学校设有宿舍部,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有学校多次严重延误向教育局报告意外事故,有个案更在事后逾3年才呈报,公署批评呈报机制失效,无法尽早制定及提出预防或补救措施。公署提出12项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减轻宿生被疏忽照顾及虐待的风险。
申诉专员公署就教育局监管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进行主动调查,发现有学校在2017至2021年,先后4宗呈报宿舍部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事故报告,涉及学童受伤甚至昏迷,其中一宗个案在2017年8月发生,但校方延至2020年9月,即约3年后始向当局报告;另有个案延后报告达1年半。教育局知悉后即时口头训示,前年完成调查后,向校方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制订改善方案。
意外事故3年后才呈报
虽然《学校行政手册》订明校长须“立即通知”家长及教育局,但无就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书面呈报订立期限,公署认为当局有必要订明限期,并积极监察有否拖延呈报,倘违规须严肃跟进。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不个别评论或公布涉事学校。
调查报告提出12项建议,包括要求订明智障儿童学校宿舍部日常运作的基本要求;强制要求设置具录影功能的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等。公署亦要求把观察宿舍部环境及宿生生活情况,纳入校外评核项目,并加强突击巡查,设定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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