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究竟是子虚乌有的高风险产品,还是摸不着的财产呢?高等法院早前作出重要裁决,承认加密货币是一种财产形式。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势将加强加密业界赴港投资的信心,港府应尽快制订更切合虚拟资产发展的监管机制,让投资者更安心投资,有助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先进虚拟资产中心。
高院早前就已倒闭的加密货币交易所Gatecoin一案,清盘人持有的加密货币是否应被视为信托财产作出裁决时,承认持有加密货币与持有股票或债券等其他无形资产一样等同财产。
高院认加密币为财产增业界信心
律师界指,在这项裁决前,加密货币一直“被认为”是财产,但却没有法理依据支持。随着高院法官首次将它归类为财产,不但与其他实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意见,更成为香港日后其他同类案件的案例,形同成为实质法例,让处理破产案人士今后更清楚了解被清盘公司的资产性质和范围,不会再引发太多争议。
裁决不但为司法法律界释除一些疑问,更凸显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就是香港在处理加密货币的立场和办法可跟内地迥异,因内地视加密货币为非法集资骗局,不受法例保障。事实上,自去年底,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平台FTX爆煲后,引发整个币圈价值暴挫,不少人认为加密货币是去中心化的马多夫骗局,借虚拟资产幌子骗取对此行业一知半解的投资者入局。
事实上,加密货币本身没问题,多国央行也在开发数码货币,只是当前缺乏明确法例监管,让别有用心的人鑽空子犯法。即使在加密货币爆煲后,港府仍大力推动虚拟资产发展,因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和Web3.0技术体系,将会是未来金融与商业的大趋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须在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即利用技术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所需的成本和时间,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从而巩固其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要发展虚拟资产生态系统,首先须确认产权归属。高等法院今次裁决无疑解决了相关问题,承认虚拟资产为财产,有望调动产权拥有者的积极性,令其更热衷于保障虚拟资产能自由转让、买卖,令到拥有者可从中获利,从而发掘虚拟资产的最大价值。
要虚拟资产能有序买卖,不易被骗子进行不法勾当,便须加强监管。港府去年修例,规定由今年6月起,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均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但这并不足够,还须检视沿用现时传统金融服务那套监管机制是否适用于新经济发展,因Web3.0产业需要新的科技知识和新技术人才,而且不断有创新产品出现,故有必要制订新监管框架,让业界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才能让金融科技健康而具活力地发展。
创新与保障散户利益间取得平衡
此外,当局亦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让其了解区块链技术的运作、加密货币资产的风险,令到公众对虚拟资产投资有一定认识,不易上当受骗。至于什么投资者可参与虚拟资产买卖,是只供专业投资者参与?抑或按资产风险程度来分级,散户只可投资低风险级别,而投资经验丰厚和资产丰厚的投资者,则有能力承担高风险产品。当局亦应及早制订准则,既可推动虚拟资产交易,同时亦可保障散户的权益。
香港要打造成领先虚拟资产中心,须让业界在清晰而灵活的监管环境下发挥创新潜力,同时又能保障投资者利益,在两者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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