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境外大学和职业院校在当地独资办学,但仅限理工农医类别,同时须开设包括中国宪法与国情等内容课程。
中国教育部官网昨日表示,教育部和海南省政府3月24日联合印发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其适用的范围,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独立设置的大学、职业院校。至于办学学科类别,限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中一个或多个学科。
▲海南大学前海南岛主要大学之一。
有关官员以答记者问形式说明,与目前已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海南自贸港办学的特点是,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
其次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这项《规定》也表示,境外在海南独立办校,校长可以由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选派,也可以由决策机构组织遴选。校长每年在中国居留应当不少于6个月。
另外,按照《规定》,办学机构要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同时,办学机构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也是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新闻: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