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率先披露,律政司近日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控方可以就高等法院不设陪审团、被告被判无罪释放的国安法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律政司补充指,若上诉法庭信纳原审的无罪裁决在法律或原则上有错,有权推翻无罪裁决,下令案件发还重审,又或恢复审讯,将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根据上诉法庭的指示和适用法律裁定,去决定被告最终是否有罪。
▲律政司。
现时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被告,如果获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裁定无罪,即使裁决理由显示审判庭可能法律上有错,控方亦无权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问题。 按律政司最新的建议,如三名法官的裁决理由法律上有错误,控方便有权提出案件呈述上诉。
律政司提议如果上诉法庭认为有充分理由干预的话,便须推翻无罪裁决,并指示恢复审讯或重新审讯,将由由审判庭根据上诉法庭的指示和适用法律裁定,决定被告最终是否有罪。
律政司正向法律界进行咨询工作,会在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该建议的详情以供讨论。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此建议上诉机制显然符合公众利益及司法公正,强调上诉法庭处理上诉聆讯后,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如上诉法庭认为三名法官法律上出错,引致他们不当地把被告无罪释放,有权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江乐士认为基于公众利益,疑犯是否入罪是根据案件的理据及是非曲直而定,不应因为主审法官滥用法律而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律政司去年曾就女社工阻差办公罪脱的裁判法院案件,向高等法院提出案件呈述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认为裁判官黄雅茵裁定被告林晓桦紧握身份证,但只是警方没有拿走查阅的裁断有悖常理,构成法律错误,下令将案件发还给原审裁判官,并指示裁判官根据澄清后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控方是否证明阻差办公罪。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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