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落地逾一年,有“亚洲SPAC教父”之称的王干文提出7项有关SPAC制度改善建议,包括允许普通投资者参与SPAC认购及交易、取消发起人的提成权 (earn-out right)及鼓励权证采取现金行权,并建议允许SPAC并购交易和落实PIPE投资同步推进、提升权证的摊薄上限、明确对发起人的要求,以及发行人须放弃议案表决权,以吸引更多优质并购目标。
王干文表示,现时香港的SPAC制度将发起人、投资者及目标公司的平衡破坏,包括发行人利益过重但进场困难、投资者进场受限且预期回报低,以及目标公司的隐性成本高而上市效率未知。他亦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Ace Eigh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发起人之一,目前在聆讯阶段。他提及,自Ace Eight提交香港上市申请后,公司进行路演,有不少承销商感兴趣,惟他们在了解香港SPAC上市制度后,便兴趣大减。
目前共有5只SPAC已在港挂牌,惟仍未有公司完成SPAC并购交易(de-SPAC)。他指出,据其了解,有SPAC已有目标公司,但因PIPE的问题,未能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