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原住民张姓妇人家族8人,遭检方起诉,以假装罹患忧郁等精神疾病,长期在花莲、双北市等医疗院所住院治疗,10年来向台湾人寿8家公司诈领55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保险理赔,另诈取938万多元的健保住院给付,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以七大理由将张妇等8人判决无罪。
第一、被告8人都是经医师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医院就住院均有其诊断标准及程序,例如花莲慈济医院需先由医院精神科医学部医师于门诊评估,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试行,经医师开立日间病房试行单,由社工负责社会功能评估、心理师负责心理测验全套及行为治疗计划、职能治疗师负责职 能评鑑,再经医疗团队进行试行评估及收案讨论适合者始安排入住。
第二、起诉书主张被告8人是佯装精神病,使医师误判而对其施以住院治疗,但并未指称被告主诉“持续忧郁、缺乏动力、焦虑、失眠”等情形,是虚伪不实或有何虚伪及夸大之处,且遍观全卷,都查无医师指称被告有施用诈术,致其误信或误判被告实际病情之证述,且依被告住院病历、 护理记录记载可知,被告住院期间,确实有情绪低落、烦躁。
第三、被告住院期间向医院请假外出,是依医院请假规定,经医师评估及开立医嘱、签章,并填写请假医嘱与护理卫教指导纪录,办理请假事宜,且依医师于侦审中的证述,可知病患于住院期间是否请假频繁、有无忧郁症外显症状,与是否装病并无必然关连,不能以被告频繁请假外出或护理纪录曾有被告情绪平稳、 有笑容、表情愉悦等记载,就即认被告实际上无其主诉之症状或迳认其就诊时是装病或夸大病情。
第四、起诉书虽主张张姓妇人曾被医师要求办理出院,但依医师到院证述的内容可知她被要求办理出院的原因,是因为有院外他人会至病房找她,且她与他人间之私人纠纷,已不当影响日间病房之其他病患情绪及病房秩序所致,并非因医师认她自始无需住院治疗或认她是装病或夸大病情。
第五、本件虽有检举人检举张女等人装病诈保,但依检举人的陈述,可知检举人并非专业医疗人员,其对于张女等人的实际病情,毫不知情,只是因对“外表看起来好好的却住院、住院就有钱领”感到怀疑及疑惑,希望员警介入调查,不能因检举人的检举,迳认张女等人就诊住院即为装病诈保。
第六,杨姓被告在法庭上虽曾提及“没真的生病”,但衡情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识感,不认为自己生病,也不认为自己需要接受治疗等情,并非罕见,所以纵然杨主观上认为自己没有生病,仍不影响其实际上经医师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安排住院,依保险契约得请领保险之正当性。
第七、张等8人间具有亲属关系且先后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但依证人证述可知,精神疾病因有家族遗传因素,且有因同病相怜而结为夫妻之情,故精神病患家族中可能会有很多人罹患精神疾病就诊治疗情形,无从以张等8人间具有亲属关系,即推认其等装病诈保。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