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报道移英港人强积金“被没收”,积金局斥误导公众

发布时间:2023-04-17 19:41

《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有关强积金计划成员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报道,积金局今日(17日)发声明,对该篇报道错误地描述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被没收,积金局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予以强烈谴责,斥这不但误导公众,更损害强积金制度的可信度。积金局要求《华尔街日报》删除相关错误内容,以及根据事实作正确报道。

每宗申请按申索人提供证据及自身情况评估

积金局重申,政府于2021年1月发表声明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因此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据。

强积金受托人在审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每宗申请都应按申索人提供的证据及自身情况进行评估。

积金局强调,强积金作为界定供款的退休储蓄制度,具备足额资金。计划成员的强制性供款一经存入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有关计划成员,而强积金亦会存放在计划成员的个别帐户内。计划成员若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必须提供受托人信纳的文件及证据。如受托人不信纳有关证据及拒绝相关申请时,相关强积金将会继续保留于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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