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裔女子沈可婷卷入开车撞死8名在路上飙“蚊型脚车”(Basikal Nyamuk)的少年的案件,去年4月被判监6年和罚款6000令吉,因她上诉而暂缓执行。 事隔5年,法官周二裁定她上诉得值,鲁莽、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少年飙骑改装单车“蚊型脚车”(Basikal Nyamuk)的风气引发社会争论。 IG/tenterafly_malinja
▲华裔沈可婷。
案发于2017年2月18日深夜3时30分左右,当时年仅22岁的沈可婷开车经过新山内环公路,碰到30多名青少年聚集飙骑“蚊型脚车”。 由于该路段是弯道斜坡且十分昏暗,沈可婷一时闪避不及、迎面撞上这群飙车少年,造成8死8伤的惨剧。
所谓“蚊型脚车”是一种改装单车,骑手调低座垫和手把,以超人姿势全身趴在单车上飞行。 马来西亚当时的年轻人流行改装单车炫技,很多改装车并没有刹车装置。 值得注意的是,8名死者当中,至少2人案发时逆线而行。 由于死者都是马来少年,而沈可婷是华人,有人上升至种族角度讨论此事。
沈可婷开车时全程都有系好安全带、没有酒驾或超速,且公路灯光昏暗、视线受阻,2019年获新山推事庭判罪名不成立。 但控方不服提出上诉,新山高庭去年4月改判有罪,指她若发现路段灯光昏暗就应放慢车速,判监6年和罚款6000令吉,服刑后还要吊销驾驶执照3年。
沈可婷上诉至上诉庭,获准暂缓行刑及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 上诉法官哈达丽雅周二读出判词,指此案的控状和裁决皆存在缺陷,刑事法列明每项指控必须有特定罪名,但此案指控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2种罪名,不符合规定。 法官又形容这宗事故无可避免,因为不是1、2架单车,而是3、40架,除非让汽车从“蚊型脚车”上面飞过。 法官宣判沈可婷鲁莽、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并当面告诉她,“你现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此乃最终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再上诉。
沈可婷获释后首度向媒体发言,以颤抖的声音说出8名死者的名字,她承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表示这场车祸并非她有意造成。
支持她的拿督雷智雄在facebook曝光现场照片,可见沈可婷步出法院后虽戴着口罩,但“双眼微弯”露出难得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