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通关促进两地流通,连跨境离婚都大幅增加,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乔菱指出,近年跨境夫妻离婚有上升趋势,双方因为一个重要原因,会倾向在香港办理法律手续。她又教路,虽然香港离婚的财产分配通常采用各取50%的“平均分取原则”,但有额外情况其中一方可以分到更多。
近一年香港涌现跨境离婚案例
曹乔菱表示,过往10年跨境夫妻离婚呈现上升趋势,近一年在香港更突然增加很多跨境离婚案例。她称,由于内地有许多政策限制,很多有钱人习惯将资产转移到香港,令跨境夫妻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成为较复杂的问题。
曹乔菱续称,在拣选“分手地”方面,香港法庭会衡量双方资产、收入、实际居住地等因素,而决定出跨境夫妇更合适的离婚地点。
香港可调查隐藏资产
而争拗上,她指,夫妇双方的隐藏资产最容易出现纠纷,而香港具有调查隐藏资产的合法资格,内地则没有,因此跨境夫妇办理离婚更偏向于在香港办理,尤其是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
▲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乔菱指,隐藏资产离婚双方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在香港处理就有调查的合法资格。
平分身家有例外
离婚的资产分配上,曹乔菱指,香港法庭通常采用各占50%的 “平均分取原则”,惟有少数情况例外,其中一方可以“捍卫”其权益。
她举例指,如经济实力较强一方,当其资产能够满足经济实力较弱一方生活所需及孩子抚养费后,对方仍然有剩余资产时,经济实力较强一方便有机会说服法庭,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资产分配,例如提出财产中涉及遗产、父母赠送、婚前资产、分居之后的财产等。另外她又称,若婚姻其中一方具有杰出贡献,亦可向法庭申请争辩,惟成功案例却很少。
曹乔菱指出,通常婚姻时间越长,法庭判“平均分取原则”的机率便越大,如一些只有2至3年的短暂婚姻,便最有机会偏离“平均分取原则”。
▲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乔菱
婚前协议需提早签
另外,曹乔菱建议,在情侣暂未成为合法夫妻之前,可以拟定婚前协议。她称,若想在香港法庭接受此协议,则需要有双方律师代表及资产和收入披露,而且签订协议日期需和结婚日期有一定距离,证明是无压力签署,以及条款公平,香港法庭则将视为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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