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企业陆续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国家网信办周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该类产品需遵守各类法律监管规定,违反规定者最高判处1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商须申报安全评估
文件明确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不当内容应3个月内修正模型
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文件还指,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等。
若违反规定,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