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在酒店上班,向王姓男客人借款15万元,双方还约定以每月固定发生3次性行为换取免利息,王男则藉机偷拍下性交过程,直到小花丈夫知情后,愤而控告王男侵害配偶权求偿。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于2012年间与越南籍女子小花结婚,育有2子女,2019年起小花开始在酒店上班,因而结识王姓男客人,而2021年8月间小花因娘家急需用钱,便向王男借款15万元,但王男要求小花在还款前,每月10日、20日及30日需定期与他发生性行为作为利息。
男子控诉,甚至王男与小花发生性行为时,未经小花同意利用密录器材偷拍2人性爱过程,藉由传送影片及裸照,继续逼迫已经偿还债务的小花,持续与其发生性行为,直到2022年3月间小花亲口向他说,他才得知王男的恶行,认为王男的行为明显侵害他的配偶权,依法向王男求偿150万元。
对此,王男冤喊不知情小花已婚,且是小花数度于下班后,主动表示要与他返家发生性行为,甚至称呼他为“老公”,提出交往的要求等柔情攻势;他认为,小花丈夫明知且同意小花在酒店从事陪酒工作,容忍小花与酒客在外过夜,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何处破坏了小花夫妇的配偶权。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小花不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王男发生性行为,故可得知小花与王男为恋人关系,才会有性交及拍摄亲密照片等行为,王男的确与小花关系踰矩,酌情判王男须赔偿9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