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涉嫌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周五一审宣判。乔天明2罪罪成,其中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共执行有期徒刑5年、罚款人民币4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四川剑南春是中国著名大型白酒企业。新华社
▲乔天明曾向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送酒。 新华社
▲乔天明与克林顿
▲2009年,乔天明抵达北京出席全国人大会议。 中新社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下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乔天明于2001年1月4日,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剑南春)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伙同其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 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公司所有。
法院认为,乔天明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作出上述裁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现年74岁的乔天明,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工作,一路升迁,2000年做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位置。但在2012年,乔天明推出职工股权信托计划,职工的股东身份被剥夺,引发双方的矛盾,剑南春员工停工抗议、各级上访。2015年,乔天明接受纪委调查,并于2018年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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