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赖姓摄影师在IG上认识一名正妹A女,以免费帮忙拍摄“全裸写真”为由约她到摩铁,没想到过程中赖男兽性大发,在床上性侵A女得逞,事后A女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台湾正妹遭摄影师性侵网络示意图
据判决书指出,赖男在社群软体Instagram认识A女,2人相约于去年4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在北市某酒店内,由赖男无偿为A女拍摄全裸写真照片,怎料在拍摄过程中,赖男竟未经A女同意,在房间内之床上指侵、性侵A女得逞,事后A女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赖男初识A女而相约拍摄写真照片,未克制一己私欲,对A女强制性交,造成其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与A女达成调解且赔偿50万元新台币,A女亦同意给予赖男缓刑之机会;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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