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向已故制片人遗产追讨1425万港元片酬,二审获判胜诉

发布时间:2023-03-09 08:44

TS1_0

现任无线电视曾志伟就早年在台湾的演艺酬劳一事,向当地法院入禀向已故知名制片人裴祥泉的遗产继承人追讨1425万港元(约1262人民币)。有关案件早前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被判败诉,但当地高等法院昨日(8日)二审改判曾志伟胜诉。

据当地传媒报道,曾志伟起诉指自己早年赴台演出多部电影,并将当地的演艺报酬委托裴祥泉处理,双方曾于2003年间结算,当时金额为1425万港元(约1262人民币)。但该笔款项到裴祥泉逝世后都没有归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裴祥泉3名继承人给付5700万元新台币(约1286万人民币)。

当地高等法院针对曾志伟提出的结书书据,委请调查局鉴定笔迹,认为结算书据为裴祥泉亲笔签名;此外,高院也传唤结算当时在场的杨姓证人作证,认定双方间确实签有书据,具有委任关系。因此高院改判裴祥泉的3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向曾志伟赔偿5700万元新台币(约1286万人民币)。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