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央行设立省级分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

发布时间:2023-03-08 08:59

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审议。其中,涉及央行的内容是“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这意味着央行当下的大区行制度,回归到省分行制度。同时,央行县(市)支行何去何从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根据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同时,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恢复设立省级分行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当年11月18日,第一家跨行政区划设置的分行——上海分行挂牌成立,一个月后,9家跨行政区设置的分行全部挂牌成立。同时,在各个区域的中心城市, 即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和原市、地区分行设置中心支行,在县(市)设立支行。

有观点称,此举既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增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增强金融监管的统一和效能,也方便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监管力量,摆脱各方面的干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而在1993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提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其基本职责是: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在金融改革的某些方面,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将很难推进。也因此,近年来“推进央行分省体制改革”的提法时有出现。

对于此次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提及的央行分支机构改革,多位央行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意外,与推测内容现差不大。”还有央行某分行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之前业务上也基本都分省管理了。”

根据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植信投资研究院解读称,此次人行分支机构改革结合基本国情,撤销大区分行、恢复设立省级分行、取消县级支行等改革措施较好地实现了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加强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县(市)支行何去何从

根据方案,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从组织架构上看,央行从上世纪90年代就延续至今的“总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五级制度,县支行作为央行系统的最末级单位,主要履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

有央行县级支行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县支行具体事务很多,货币发行,经理国库,反洗钱等。”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向记者坦言,“现今一些地方支行没有多少职能了,很多业务都是中支行直接指挥。”还有人直言,县(市)支行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事做。

从人员数量上看,某县支行负责人表示,“县支行人不多,大概十几个,大的行二十多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县(市)支行恢复进人不久后,就遇到地方金融及资本金融的兴起,被挖走了一批人。

如今,央行体制改革不再保留县(市)支行,县(市)支行的人员何去何从?这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一部分猜测是,央行县(市)支行可能划归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一方面,从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看,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之上,还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更侧重于金融监管,而央行则是偏向于宏观政策。

另一方面,记者了解到,县域金融监管亟待补缺,基层监管中,平均每个人分管数十甚至上百个金融微小组织亦不鲜见。作为一大解决方案,央行县级支行或成为被改革中的一环。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方案还提到,“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由此,县(市)支行的人员或许可以成为地方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

当被问及央行县(市)支行去留问题时,一些地方支行行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暂时还没有收到相关方案”、“还没有相关消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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