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