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文深(左)已在狱中度过九年。
已婚证券公司董事陈文深杀死情妇并毁尸灭迹的无尸奇案,两度被裁定谋杀罪成并被判终身监禁,但上诉得直获准发还作第三次审讯。被告是次承认杀人弃尸,但辩称没有意图杀人,而是被情妇说“我要搞散你全家,搞到你老婆自杀”等言语激怒才误杀情妇。五女四男陪审团昨退庭商议近四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脱,且接纳他是因被激怒而误杀情妇。已在狱中度过九年的被告闻讯后瞠目而视及感动落泪,辩方遂申请判处可让他实时释放的刑期,黄崇厚法官需时考虑,将在今午判刑。
被告在第三次审讯中出庭自辩,一一讲述他认识情妇、与情妇相爱、杀人弃尸的详细经过,他忆述他在夜总会认识任职公关的死者,相处后觉得“她得人锺意,好识𠱁我,令我好开心”,二人发展婚外情3年后意外被妻子揭发,他为了家庭及两名儿子便决定与死者斩断情丝,他在案发当日上门与死者提出分手,但死者出言威胁及咒骂。
上门提分手遭威胁咒骂
被告听到死者出言侮辱及威胁后怒火中烧,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口鼻及压其喉咙,清醒过来后发现死者合着眼、口半开合,顿时得悉“我令到嘉仪窒息,杀死咗佢”,他指:“我成个人震晒,好惊,好难过,好伤心,好后悔,好内疚”,并解释说:“我想揿住佢,唔畀佢出声,我唔系想伤害佢”。被告更哭诉:“我上门根本唔系有意图杀咗嘉仪……我压抑住嘅所有嘢爆出嚟,令我误杀咗嘉仪”,“我平时都唔用武力,好斯文,好好脾气,我从来都无谂过要伤害任何人。”
案发11年前 第3度审讯
现年49岁的男被告陈文深(洋名:Ivan),被控于2011年10月6日谋杀33岁情妇秦嘉仪。陈在2015年首次审讯时否认杀人,当年陪审团裁定他谋杀罪成,成为香港首宗“无尸、无招认、无法证”但成功入罪的谋杀案件;其后陈上诉得直,在2017年的第二次审讯中改口承认自己错手杀人,但同样被裁定谋杀罪成。上诉庭去年认为有证据显示二人争执混战,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因死者的挑衅行为,失去自我控制而误杀死者的可能性,认为二审法官没有适当指导陪审团,故裁定陈上诉得直,下令案件发还作第三次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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