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元巨额消费陷阱,还能在香港买药吗?(附赠防骗秘籍)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9

“青岛不吃虾、杭州不理发、西安不吃面”

这句话一直被游客奉为真理

如今,怕是要再加上一个“去香港不买药”了

天价“药粉”骗局重演

近日,有内地女游客在网上分享自己在香港买药“被忽悠”买下11万天价药粉的遭遇,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11万元的天价“药粉”是如何销售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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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的天价“药粉”,是如何被销售出去的?

该名女游客日前带儿子到香港旅游,逛迪士尼。18日晚上在在铜锣湾街头游逛时,途径铜锣湾东角道的环球大药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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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后打算为儿子购买钙片等健康补充品,购物期间被店员游说购买一款对身体有好处的中药。女游客未仔细看药瓶贴上的价格便应允买入,结果对方将有关中药材磨成粉,并要求缴付109600港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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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意识到不对劲时,为时已晚。由于人生地不熟,又在店员要求下,无奈最终缴付所有费用。

事主稱害怕追討

事后返回酒店,她越想越不对劲,曾返回现场交涉,其后获退回其中2万元。但自己现已返回上海宁波,担心余下9万元无法退回,于是便将相关单据、支付记录发到网上,请教网友下一步该如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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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游客发到网上的图片,可以看到一张环球大药坊发票单据列明两种药材,一款每钱980元的药材,共40钱重;另一款每钱880元共80钱重,两样合共收取109600元,不过药材名称被打码遮盖。

涉事药坊并非初犯,多名网友被骗

该帖子一经发出,引来大量网友热议。有不少网友都表示自己也曾在同一间药坊中伏。有网友提到,自己本来只是去买湿疹药膏,结果变成买药粉,最终要支付4000多元。

同類經歷

同類受騙經歷

还有网友曾在同一间店买安宫牛黄丸,同样被游说买药磨成粉,起初头几项药材只需数元一钱,每服药材大约20钱,直到其中一款药材竟要1000元一钱时,被网友及时发现并叫停,才最终才躲过一劫。

事主稱未及反應磨粉

还有女网友分享自己退回全款操作。女网民称丈夫在上述药坊受骗时,她拿着单据在场大吵大闹,报警并通报消委会,最终获店员退回全款,建议任何人到药坊消费应保留所有单据。

后续:香港海关跟进,事件已解决

女游客在众多网友的建议下,已经向香港多个部门投诉及要求跟进事件。21日(昨晚),女游客发帖表示,事件获香港海关一直跟进,最终得到解决,并向香港海关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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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药防骗指南

香港“药房”“药坊”“药行”有何不同?哪个更靠谱?

香港目前对药物零售商设有两层监管制度,分为药房及药行两类。

药房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必须在港府名单上注册,只有此类店铺可以使用“药房”名衔及“Rx”标志。且药房三分之二的营业时间必须有注册药剂师当值,可以出售医生处方药物及药剂师专售的受管制药物。

而“药行”则属于持牌的“列载毒药销售商”,没有药剂师驻店,只能出售一般药物如伤风感冒药。“药行”有时也会使用“药坊”、“药店”等称号,也包括超市和便利店等能够买到一般药物的店铺。

另外有并没有毒药销售牌照,但名称里带有“药”字的店铺如“药妆”等,其实只是普通的零售商,不能售卖药物。发生骗案的店铺多为没有获得授权出售处方药物,也没有药剂师当值的药行。

常见欺诈伎俩:“斤变两”“斤变钱”等

此前,香港药行售卖中药骗案时有发生,经典欺诈伎俩包括“斤变两”“斤变钱”以及此次女游客遭遇的“快速将中药磨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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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价钱牌上使小伎俩的方式,例如以极小字体(或与价钱牌底色相似的字体颜色)在价钱牌上写上“钱”或“两”,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以“斤”为单位售卖药材。使得药材价值与顾客估算价值相差数十甚至数百倍,等顾客打算拒绝付钱并要离开时,又以中药材已经磨成药粉为由,强迫顾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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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药店会故意混淆药品名称,例如“白花油”和“百花油”,向游客谎称“百花油”是香港名字,利用游客不清楚香港本地叫法的情况,销售山寨药。另外,购买后一定再次确认药品包装,避免交货时店员偷换山寨版药品。

香港消委会不定期更新不良商户名单,可作为参考。

消委会点名商号:https://www.consumer.org.hk/tc/complaints-and-services/named-firms

不良商户(药店)名单:https://www.consumer.org.hk/tc/complaints-and-services/sanctioned-traders

不幸中招怎么办?

首先:当面拆穿

在香港消费时如果不小心踩到消费陷阱,例如买到山寨药或者假药等情况,当面提出退货退款,或者要求店员更换正品药物,语气和态度严肃,表现硬气一点,一般能解决一部分纠纷。

其次:向香港消委会投诉

如果第一招当面拆穿没用,首先保留好证据(购物单据小票、商品等),然后联系香港消委会投诉。

联系电话:(852)28563113;

投诉电话:(852)29292222;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30

投诉表格:https://www.consumer.org.hk/sc/complaint-form

传真:(852)28563611;

电邮:cc@consumer.org.hk

邮寄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消费者委员会,财政及行政部总主任;

向消委会投诉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投诉人资料包括姓名、通讯地址/电邮及联络电话

2. 被投诉商户的资料包括商户名称、通讯地址/电邮及联络电话

3. 消费交易详情包括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相关人物

4. 与个案有关的文件副本(例如:合约、交易单据、信用卡存根、与商户交涉的书信往来)

5. 你期望达成之解决办法

第三,如果消委会调停后,无法和解

如调停不成功,投诉人可考虑通过下列途径作出申索:

1. 如索偿金额不超出港币75000元整,可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

2. 如索偿金额在港币75000元以上,但少于港币3000000元,可向区域法院要求裁决。

3. 如索偿金额超出港币3000000元,可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4. 投诉人亦可向消费者诉讼基金提出申请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按既定准则审议个案,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向海关投诉

针对该名女游客的遭遇,香港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也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留意商品的计价单位,并要求更详细资料,包括所选商品的总价格,再作交易决定。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误导性遗漏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香港举报罪案途径:

关于不良营商手法;关于货品或服务有虚假商品说明;

为让执行机构有效掌握资料以公正且合理地评估能否跟进,举报人请填写并将特定举报表格经以下途径寄出

邮递: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166号

传真:(852)25434942
海关24小时热线:(852)25456182

电子邮件:crimereport@customs.gov.hk

第五,报警

如果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可以考虑报警求助,香港报警电话: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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