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在台北捷运松江南京站遇见一名短裙正妹,竟偷偷尾随在后,持手机偷拍裙底风光,遭到见义勇为的叶姓男子制止,被移送法办。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2022年10月26日中午间,于台北捷运松江南京捷运站四月台转乘楼梯中段平台,遇见穿着短裙的正妹小花(化名),竟擅自将手机开启录影功能,伸进小花的裙底下方,窃录小花裙底处及大腿等身体隐私部位影片。
后来李男的犯罪行为被另名热心的叶姓男子目击,叶男随即见义勇为拦下李男,并告诉小花遭到偷拍,小花当下立刻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经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院审理时,李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认为李男先前才因为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遭判刑决定,却不知警惕,只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再次犯案,已经严重侵害小花的身体隐私权,破坏社会善良风俗,考量李男的智识程度及工作、家庭经济等生活状况,依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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