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人妻小芳(化名)与小孩学校的主任发生婚外情,2人至少发生7次性行为,互传讯息“想要你X入,用力冲撞我”、“对我凶残一点,不用客气”,小芳丈夫后来得知向该主任摊牌,对方同意赔偿100万,但该主任后来却拖延还款挨告,法官最后判侵害配偶权事实明确,男子必须履约赔偿。
小芳丈夫主张,他与小芳结婚育有2子女,而小王在屏东县某小学任职时因参与家长会事务与小芳认识,2人竟在2年前开始私下约会,互传亲昵简讯,甚至发生7次性行为,小王后来也坦承外遇并愿意赔偿100万,但至去年4月起开始延迟还款,小芳丈夫最后提告要求履行约定。
但男子在法庭否认与小芳发生过关系,他称去年3月协商时,当下用活页纸书写了2纸合约,后来他反悔不愿赔偿高额数字,取回合约时只拿走1纸,强调2方从未达成共识,且即便通奸罪未除罪前,判刑顶多6个月,易科罚金为18万,他不可能会同意赔偿100万的约定。
男子称当时协商时不断遭言语催促,且他任职于教育机构,并无相关法律知识,赔偿金远超过自己收入;小芳在法庭坦承外遇,称2人确实交往发生关系,法官检视2人对话有“我希望我们都可以一起高潮”、“想要你X入,用力冲撞我”、“你今天还偷舔,坏坏”、“对我凶残一点,不用客气”等内容。
法官认为,男子53岁是已婚教职人员,就算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签契约时也不属于无经验的人,既然他侵害配偶权并签下和解契约,应如数给付约定赔偿金额,判他仍续赔偿小芳丈夫100万,全案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