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子前年让高中学姐借住家中,未料李男半夜控制不了自身慾望,强行侵犯学姐得逞,吓得学姊发文向友人求救后立刻报警处理。士林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处李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女子A为高中学弟学姐的关係,2021年12月间A女北上出游,借住李男的家中一晚,未料凌晨时分,李男竟不顾A女的拒绝与反抗,强行亲吻A女并侵犯得逞,直到A女发文称“救我”,友人才紧急到场援救,再由友人陪同报警,全案才曝光。
李男接受侦讯时,称当时与A女一起躺在同一张床上靠得很近,后来2人抱在一起接吻,自然而然的发生关係,A女并没有阻止他,李男否认行为违反A女意愿;李男的律师也称,过程中A女还自愿变换性行为姿势,倘若A女真的有反抗,理应身上会出现掐伤或瘀情的情况。
士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A女及其友人的证词,认为前后证述始终如一,并无重大瑕疵,若非亲身经历,实在做不出详尽且前后相符的指述,再加上A女友人的证述中,A女事后的情绪反应与一般性侵害者的情绪反应吻合等一切情状,认定李男的确涉犯强制性交,酌情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