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导演张婉婷以母校英华女学校为拍摄背景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试映多时大获好评,日前公映却因片中有女生不满和控诉而无奈停映,令很多市民无缘欣赏。该纪录片是本港非常罕见的追踪制作,可是张婉婷和校方在处理女生的私隐和纪录片商业公映问题时,看来有欠周详,只想着为英华筹款,而没有考虑到一些现实问题,最终落得黯然落画收场。
上映前宜评估参演者心理压力
拍摄《给十九岁的我》的意念,是由英华前校长李石玉如提出,并邀请校友张婉婷义务拍摄,透过记录罗便臣道校舍重建的纪实,借6名千禧世代女生由升中一到进入大学的成长故事,折射旧校舍过渡到深水埗校舍再回到新校舍的蜕变,目的既达致为英华重建校舍筹款目的,又传扬英华校训“寸阴是惜”,讲述6人遭遇人生逆境时的坚强不屈故事。
这个意念在香港是相当大胆和崭新,亦别具意义,不但获张导演义助,亦获得众多家长支持。不过,其后校舍重建过程出了超支意外,以致拍摄到剪接过程历时10年,但这出追踪纪录片制作却是香港电影界前所未见,虽然花费摄制队和6名女生的无数时间和心血,但可让观众透过女生成长过程看到香港社会变迁。正是这个缘故,当纪录片在试映时获观众赞好,并获第29届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最佳电影奖。
可是,当影片上周四正式公映时,有参与拍摄的女生突然宣称拍摄过程中屡次拒拍不果、拍摄中有偷拍成分、自己没签过同意书、自己从来不同意作公映,最后校方和张婉婷决定煞停公映。事件出现戏剧性转变,相信很大程度与张婉婷和校方将问题想得太简单,认为事件只是为母校出分力,但未有顾及女生们的感受,又欠缺充分沟通所致,甚至可能牵涉到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女生参与拍摄时年仅12岁,无权签署拍摄同意书,完全由父母决定。当影片煞科和公映时,她们已是成年人,觉得对事件有自主话事权,且认为摄制队没考虑到其个人和家庭私隐,加上影片涉及其未成年时的观点看法、感受和经历,令问题变得复杂化。由于女生父母当年签署同意书,同意英华可按需要以任何方式在香港或海外放映,所有收益将拨捐予重建基金,意味使用纪录片权益在校方手上,在法律上似乎没有争辩空间,但因有个别学生提出指控,校方基于学生利益先行,宁愿作出让步也不诉诸法庭。
此外,张婉婷由开始便明白到这是一出低成本的纪录片,而非像过往《秋天的童话》、《岁月神偷》等商业制作,拍摄过程有其他人打点,而她又完全是从导演角度出发,一心想将女生最写实一面拍进镜头内,并没有从教育界或家长视角考虑。若果纪录片一开始便定位是公映的商业制作,她在处理手法上便有所不同,反而可能避开争议。
网民杯葛影片或涉政治因素
更重要是校方和张婉婷没好好评估公映对参与拍摄的女生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因她们只预期在校内播放,没想过会将自己年少轻狂一面公诸于世,这可能影响现时朋友和同事对其观感。外国影视公司拍摄真人骚和纪录片,在播映前会找心理学家为参演者进行心理评估,评估其承受一下子成为舆论焦点所在的压力,尽量保护其处境不会变差。香港没先例可循,今次可谓上了宝贵一课。
另外,纪录片试映口碑甚佳,但在宣布公映后情况便急转直下,不排除背后涉及政治因素。港府上月底宣布推广香港新优势小组,张婉婷榜上有名,希望张出谋筹划在海外唱好香港,有网民因此将矛头指向她,发起杯葛《给十九岁的我》,之后负面舆论便排山倒海涌现。
上世纪80年代张导演拍下《秋天的童话》佳作,声名大噪,但这次电影并非小说,涉及学生的真实成长故事,个中有些情节赚人热泪。《给十九岁的我》是本港电影业一次大胆尝试,市民期望各方最终能解决分歧,让影片可再公映,而业界亦应吸取教训,即使拍摄校园纪录片,也不应活在童话故事,须处理好现实世界中的私隐和学生感受,做好沟通,才能将影片拍好并获广大观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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