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订“性爱时间表”逼妻“按表操课”,妻拒绝惨被赶回娘家

发布时间:2023-02-05 10:40

一名任职公营事业研究员且年收破200万(新台币,下同)的男子在婚后长期对妻儿言语、肢体暴力,甚至还要求妻子性行为要“按表操课”,妻子不从还在半夜将她赶回娘家,妻子不堪老公长期暴力提出离婚诉讼,法官勘验各项事证后判准离婚。

男子阿伦(化名)担任某公营事业研究员,每月收入约7万元,年收超过200万,和妻子花花(化名)两人在2011年结婚生下2名小孩,花花控诉婚后阿伦个性暴躁易怒、控制欲强,情绪控管不佳,经常因日常生活琐事不顺其意,即情绪失控、大声辱骂自己和小孩,甚至有家暴行为,此外阿伦要求花花在固定时间行房,性生活犹如“按表操课”,花花表示自己还曾因为不愿配合阿伦房事,在半夜被赶回距离遥远的娘家。

由于花花遭受阿伦长期暴力行为导致身心失衡,造成不堪暴力恐惧阴影,因此在2014年间提起离婚诉讼,后来花花考虑给予未成年子女完整家庭,便撤回离婚诉讼,并于2015年12月间与阿伦签订婚后协议书,试图维系两人婚姻家庭关系,然而阿伦并未反省改变,仍多次出现家暴行为,花花拿出阿伦的对话录音指出,花花拒绝配合房事时阿伦暴怒表示“娶这个妻子是要做什么?”、“电视没看不会死,你就跟电视要钱!”、“你就自己看着办,我不想要理你!你反正就自己看着办就对了”、“你跟你爸说啦!说你不做爱不想要做爱!说我要吵你啦!”、“你就回去啦!跟你老爸讲,半夜要跟我做爱,我不要,你就这样讲,为什么不能做爱?叫你老爸给我解释!不要做就回去!”等语。

法官认为阿伦言语内容粗暴不堪,仅因妻子无意愿行房,即在半夜欲赶她回娘家,阿伦在处理夫妻情爱性欲需求时,并非温柔对待妻子,足以彰显阿伦并无尊重妻子人格尊严与性自主之权利,因此判准离婚之诉,全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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