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英方外交部门官员会见黎智英的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并发表干预香港事务言论。继特区政府予以谴责,敦促有关方面立刻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后,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亦对有关人等的言行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正告英方立即停止干预香港法治的倒行逆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依法检控,特区法院对黎智英依法审判,天经地义、正当正义,不容外部势力指手画脚。英国充当黎智英“保护伞”,公然破坏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足证英国尊重法治的虚伪,更证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必要及时,有效消除外部势力插手国安案件的风险,对促进香港长治久安、繁荣稳定具有重大长远意义。
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根据基本法规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国安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均会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这一系列法律规定说明,香港法院会对黎智英案作出公正裁判,黎智英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也受到充分保障。黎智英案的裁判完全是香港事务、中国内政,容不得外部势力干预。
英国作为普通法发源地,一向把尊重法治、不干预司法独立视为圭臬。但是,黎智英的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及英国当局罔顾事实,对香港处理黎智英案恶意攻击,利用民主自由之名为黎智英开脱罪责。黎智英“国际律师团队”不依照法律常规办事,而是出于政治偏见、借英国行政当局之手“打救”黎智英,英方外交部更毫不掩饰表明“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时间”,反映英国赤裸裸以政治干预法治、破坏司法独立,所谓尊重法治、司法独立,根本是自欺欺人,更加证实黎智英与外部势力互相勾结,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黎智英如果不是因为替外部势力反中乱港卖命,不是还有些微利用价值,外部势力会毫无底线地“打救”他?不过这种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政治图谋,违反法治公义的行为,注定失败。
国安案件具有极端特殊性、复杂性,早前,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就有关海外律师担任危害国家安全案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相应解释,进一步完善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如今外部势力的干预,正正反映外部势力染指国安案的重大风险。李家超提请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精准释法,具有前瞻性、迫切性,透过释法形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长效执行机制,有利香港法治健康发展,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