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小花(化名)于知名电商工作,与郭姓男同事不伦恋,2人多次在公司残障厕所发生性行为,小花丈夫偶然看见2人的暧昧对话,才得知头顶闪绿光,愤而控告郭男求偿。台北地院审结,判郭男要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花丈夫主张,小花去年进入知名电商工作,但郭姓男子明知小花已婚,仍多次以公司通讯软体传讯引诱小花,2人发展成男女交往关系后,于去年4月间至少三度在公司残障厕所发生性行为,他认为郭男严重破坏他与小花的婚姻幸福美满,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故依法求偿80万元。
对此,郭男辩称,与小花仅是一般同事关系,并无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际,他也不知情小花已婚,2人的聊天内容多半是朋友间胡闹、随意闲聊,毫无暧昧或提及性行为,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小花丈夫的配偶权。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小花与郭男的对话录纪录,发现郭男说,“我不是单身ㄝ”,小花回,“干,那我不能跟你聊天了,分手要通知我”、“我离婚也会通知你”等语,故认定郭男知情小花已婚。
此外,小花证称曾与郭男发生4次性行为,确切时间地点记不得,只记得残障厕所空间有限,第一次想说用站着,但郭男太高没有成功,后来改成郭男坐在马桶上她再坐上去等语,故法官认定郭男的确与小花发生性行为。综合以上,认为郭男的确侵害小花丈夫配偶权甚钜,酌情后判郭男要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