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八队跟进。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12月24日接获一名48岁姓伍女子报案,指她早前响应陌生人在社交平台发出的信息透过一网上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先后32次把共约923万元存入对方指定的26个本地银行户口,其报案人其后怀疑受骗,遂报警求助。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八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警方呼吁市民,如有怀疑,应致电“防骗易18222”热线作出查询。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