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是于本月16日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资料图片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30日正式发布及施行,将有助进一步推广调解在大湾区内广泛应,不但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及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更能够鼓励中、港、澳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调解解决跨境争议,创造互惠共赢的方案。
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而三地调解的模式、体制及发展亦各有不同。配合去年通过和落实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调解示范规则可起示范作用,让大湾区内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作参照和自愿采纳。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是于本月16日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已载于律政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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