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宝地是否识宝,解构中国湿地

2022-12-04 11:35

湿地是指水深不超两米的水淹低地,包括沼泽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泥炭地、湖海滩涂、河边洼地和沿海地区。

中国湿地面积共有六千六百多万公顷,占全球湿地十分之一,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由于湿地拥有众多珍稀水禽和水生植物,对调节气候,美化环境,防洪抗旱,具有不可多得的作用,故有“地球之肾”美称。

可是,在中国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湿地的价值还没有足够的了解。他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不注意爱护湿地,而且毫无节制地过度开发湿地,严重污染湿地,损害湿地生物,给湿地带来了普遍的程度不同的破坏。上世纪中后期,中国境内传统的滨海滩涂有一半不复存在,上千个天然湖泊先后消失,自然环境极好的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里,天然沼泽丧失了百分之七十八。

造成这种状况,有自然界的客观原因。例如,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地球海水上升,淹没了大片大片沿海湿地。又如,由于地壳运动,造成四川省川西高原隆起,挡住了西南方向吹进来的季候风,把雨云拦在了高原以外,导致了川西高原中若尔盖湿地的降水量大量减少,逐渐变得干旱起来。不过,真正造成中国湿地大幅消失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人为因素。具体来说,就是各地政府和民众,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有法不依。

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多处重要湿地所在区域的建设者,看到湿地多为无人地带,买地清拆花费不多,不约而同地把湿地作为开发建设的廉价土地资源。他们在湿地上建桥开路,兴建厂房,开发住宅,占用了大量湿地面积。在这种近乎盲目的开发中,无数种类的鱼类水鸟越来越少,湿地上的植被日渐稀疏。改革开放之后,在盲目追求GDP的风气下,各地政府和企业土地开发的步伐日益加快,湿地的自然环境愈加恶化。

针对此种情况,中国政府于2021年颁布了《湿地保护法》,并在今年六月正式执行。此举本意在运用法律武器,制止滥用湿地资源的行为,改变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的状况。与以往各地零敲碎打出台的保护湿地的规定相比,新的湿地保护法的最大特点是“加重惩罚”。

湿地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态系统,构成湿地的生态元素很多。与此对应的便是分头管理的部门也很多。如水利、林业、草原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各有各的规则,处罚标准也是五花八门。一旦运用起来,常常不知适用哪一条。结果就是条例的使用如“无牙老虎”,根本起不到惩罚阻吓作用。

以处罚非法占用湿地行为的力度为例。以前处罚最轻的地区,非法占用一平方米湿地仅罚款三元到三十元。这对占用湿地的行为很难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今年实施的保护法则把处罚力度加重到每占用一平方米湿地罚款一千元到一万元。折算成亩来计算,非法占用每亩湿地的罚款提高到六十六点六万元到六百六十六万元不等。

这个处罚标准应该有足够的震慑作用了,但在现实生活中,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现在还很难说。因为法规是死的,执法是活的。现实执法过程中,违法者往往有自己一套办法,这些套路一般情况下并不容易得逞,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空子可钻。为了对付这些人,执法人员除了要熟悉《湿地保护法》,还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湿地保护法》的作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只是把法律武器放在一边,说归说,做归做,都头来很可能还是会走回“有法不依”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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