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普通法》律师不了解国安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2-11-28 09:13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張浩維攝)

▲叶刘淑仪指黎智英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事件,已经不止牵涉法律问题,更是宪制问题。资料图片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代表抗辩,律政司挑战失败后,进一步上诉至终审法院,将于今日(28日)颁布判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前日晚( 26日 )于社交网上发帖,分析律政司一方的理据,指事件不但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更认为终院一旦批准蒂姆·欧文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人大常委会不排除释法。

叶刘引述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一方理据,指《港区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她分析:“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此外,《国安法》的出现是由于2019年“黑暴”事件威胁到国家安全,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港区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欧文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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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被逮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Reuters

她续指,欧文并非中国人,不明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蒂姆·欧文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认为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亦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先后用上4名资深大状就此法律观点据理力争。“因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

她更指,终审庭大法官周一(28日)所作出的裁决,一旦批准蒂姆·欧文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国家安全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港区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

而全国人大常委及港区人大代表谭耀宗早前亦指在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况不得以改变,须由人大常委会释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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