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行程致183人感染,辽宁两司机遭重判4年

发布时间:2022-11-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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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人员严查货车司机。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两名货车司机今年1月送货时,因为未报备行程,造成绥中县183人感染新冠肺炎,两人近日因妨害传染病防治,同被重判有期徒刑4年。

央视报道,被告贺某某、韩某1月22日驾驶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3天后返回。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

后来,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00多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人民币。两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当局提醒民众要依法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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