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新官上任先见习

2022-11-01 16:15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安徽宿松县人段光清以举人身分参加大挑(给已有举人身分但无官职的人晋身机会的科举考试),以一等知县分发浙江。于是,段光清先到省城杭州开始见习。

他“自是以后,每逢三、八、五、十日期随班上衙门”,参加衙参,出席例会,常被巡抚调去“对本阅卷”,即参加地区国立学校考试阅卷事务。又“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参加杭州的分段夜巡。有时因首县约请,相帮讯问刑案或处理民事诉讼。又奉巡抚和按察使委派,清厘严州所属六县监狱。

由于表现突出,巡抚欢喜,派他“奉委署建德县事”,即代理建德知县,此时已是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在这两年多见习期里,段光清可谓理民、断案、学务、狱政样样历练,后来有“能员”之称,一直升到浙江按察使。

段光清任职见习的经历,正是历代王朝对新任官吏实行实践磨炼制度的缩影。

古代培养人才,主要是指培养治国理政人才。以培养治国理政人才而言,读书在于明理,而明理必以对现实社会的广见博闻、对实际生活的切身体会为基础。否则,即使对书本词句烂熟于心,也不能深刻理解,不能深切领悟,因而也就不能将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才能。如果有了一定知识和能力之后,再有目的地到实践中去进一步体会和锻炼,那就更是如虎添翼,学识和能力必有大增。各朝各代对此做法不一,但对新任官员采取见习制的比较通行。

说到见习,要追溯到尧舜时代啦!据《史记》记载,四岳建议尧委派鲧治理洪水,尧不放心,四岳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又,四岳建议尧把帝位传给舜,尧说:“吾其试哉。”这里讲的“试”,是指正式授职前先观效果的试用,其实就是后人所谓的“见习”。秦朝时对见习有明确的制度,按秦律,官吏的试职时间约为一年左右。汉承秦制,包括谏大夫、博士、议郎、仆射、郎中令及郡守县令等在内的许多职务,“皆试守,满岁为真”。先试用一年,称职者转正;不行的调岗、降级或罢归原职。这个无论官、吏授职都必须先“试守”的规矩,历经魏晋南北朝直至隋朝,相沿不变。

自唐代起,科举成为入仕的途经之一,但通过礼部考试的登第者,想要当官,还要经过吏部的“关试”,及上岗资格的测试。在唐代通过吏部关试而得授官的极少,于是特许道府一级的高级地方行政长官,可聘请那些被关试刷下来的登第者,先在参军、从事、功曹这一类属员的职位上锻炼起来,这样,虽然没有吏部颁发的“告身”,不算中央正式任命,但因此得到了熟悉政策法令和处理公务的机会。经过这样一番岗位实践见习,就比较容易通过吏部选试了。

在宋代,对胥吏即机关一般办事文员,实行“实习吏”制度。无论京师百司还是地方官署新招吏员,均要实行严格的考试。通过考试后,一律从“习学公事”即从见习生干起,通称“实习吏”。等业务精熟后,但本机关吏职编制已满,也只能算“额外吏”。只有等到补上缺额才能成为“正额吏”。若是“习学”三年仍不合格,就将淘汰出局。

明朝的见习制度更为完善,取消了宋代马上给科考登第者授官的惯例,除殿试名列前茅的少数人送往翰林院作为高级官员后备人才进修外,其余都分到中央各部院“观政”,就是到现场观看国家机器如何运转的过程,期限是三个月。观政的见习官员不是正式官员,享有一定品级的正俸,但不享受正式官员的其他各种政治和经济待遇。见习期间,“俱要习学刑名,谙晓吏事,每月俱听堂上官考试两次,候取选之日分别勤惰,开送吏部参酌使用”。

清朝在继承明朝官吏见习制度的同时有所改进,凡科举登第、大挑举人、捐纳保荐等候选官员,都要见习一定期限后才能甄别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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