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失踪少女化身吸血淫媒,诱同院女童卖淫抽佣8成

发布时间:2022-10-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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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将于周一(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资料图

香港西九龙总区重案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上周五(21日)晚上在旺角朗豪坊对出,拘捕一名15岁少女淫媒。据悉她曾多次进出女童院,认识其他院内女童后诱使她们援交卖淫,并从中抽巨额佣金获利。

消息指,被捕15岁姓张少女是一名失踪人士,她与其22岁姓宋的男拍档合作担任“鸡头”。其中姓张少女曾因多次进出女童院,认识多名院内女童,因此负责诱使她们卖淫,至于男友则负责在Telegram频道招揽嫖客。他们收到嫖客联络后,会发送卖淫女童的相片,如成事便会负责预订酒店房间并安排服务。

至近日,他们获一名29岁姓温无业男嫖客光顾,两人便安排一名14岁女童提供性服务。两人收取嫖客1万元“肉金”后,抽取高达8成佣金,只给予14岁女童2000元报酬。事后,该名14岁女童因担心患上性病,故到公立医院求诊,驻院社工了解后揭发事件,并转介警方跟进。

警方调查后,派出女警“放蛇”与姓张少女接触,并安排于上周五双方于旺角朗豪坊对出会面。双方交谈未几后姓张少女便游说卧底女警卖淫,女警和附近警员随即表明身份将她拘捕,涉嫌“操控他人卖淫”及“导致卖淫”。随后,警方再拘捕姓张少女的男拍档涉嫌“操控他人卖淫”,以及29岁姓温嫖客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目前警方仍在追查案件是否有更多受害者,姓张少女已被暂控一项“操控他人卖淫”及一项“导致卖淫”罪,案件将于周一(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两名被捕男子则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与十六岁以下女童作出非法性交、非礼及控制他人而目的在于使他与人非法性交或卖淫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3至14年监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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