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军吕姓舰长酒后企图性侵女军官,陈姓辅导长竟协助掩饰恶行,并游说女军官索讨19万元和解放弃究责,陈遭记2大过核定退伍。他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海军司令部”处分并无违误,驳回其诉讼,陈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无理由,裁定驳回确定。
这起台军近年最严重的丑闻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时任“海军司令”黄曙光得知后,高度震怒,直接派员到舰上解除吕姓舰长职务、汰除及送检方侦办,舰长一职则由该舰战队长代理。据了解,因事发后舰队打算息事宁人,但女方坚持提告,且其家人从事公职,认为舰队管理实在有很大问题,应面对法律制裁。
判决指出,吕姓舰长与陈姓辅导长以及女军官等官兵,当晚在餐厅喝酒餐叙后,酒醉的女军官遭舰长带到饭店房内并脱去衣物,她乘机逃至厕所内打电话向陈姓辅导长求助,告知舰长意图不轨。
陈赶赴饭店将舰长带离,到他处喝茶聊天,并未在饭店内特别进行查察或作其他处置,想让事情就这样终结;但隔天,舰长又在舰上对女军官伸手摸其头、耳、肩膀骚扰。
24日女军官向陈投诉,但他说舰长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她就此作罢,他可帮忙她调离现职并建议用19万元和解,且如果事情爆发,当天所有参加餐叙官员都会受波及。
案件爆发后,“海军司令部”将吕姓舰长撤职送办,陈也遭记2大过处分并核定2019年底退伍。陈不服提行政诉讼,辩称碍于职务立场,遵守维护舰长领导威信及凝聚单位向心,希望对单位伤害降到最低,是为了单位好。
陈表示,雄风导弹误射事件,副舰长未督导各项作业安全而怠忽职责,海军只做出“小过2次”的惩处,但对他却记“大过2次”及核定退伍,不符比例原则,请求撤销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陈男怠忽职责,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间都曾出现类似违失情节遭惩处,海军记过及核定他不适服现役的判断,并无违误,驳回他请求,陈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他泛言原判决不适用法规、理由不备或矛盾,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