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拘捕2男。数据图片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下午在葵青及深水埗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年龄分别18及29岁男子,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警方调查显示,两名被捕人分别涉嫌多次于社交平台发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的恶感及敌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动意图帖文。此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他们的住所,并检获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讯息的电子通讯工具。两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处监禁两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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