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集团成员、前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4.4亿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2-09-2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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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法庭听判

中共二十大前夕,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集团成员三名前公安高官昨天被判刑,今天(22日)又有两名成员判死缓。除了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宣判,亦被判死缓,同样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王立科受贿金额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甯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

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说明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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