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法院驳回3人上诉,女死者男友维持死刑。
江苏南京21岁女大学生李倩月,2020年被男友洪峤伙同另2名男子合谋杀害一案,周二(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公开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猛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20年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遇害,传男友欲出100万私了,父亲表示要严惩凶手。
李倩月在2020年6月从江苏某院校毕业,失踪前与男友洪某同居。
李倩月被邀到云南猛海旅游,其间被男友杀害。
另外,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
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为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被害人父亲李胜表示,他们对维持原判的结果有过预期。李胜表示,今日洪峤通过视讯形式参与了庭审,他穿着橙黄色的背心,“和一审二审的时候不同,他没有过多的反应,听到结果后就瘫坐在椅子上。”李胜表示,这个结果是对女儿最好的告慰,也是他们夫妻二人今后回归平静生活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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