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余姓男子透过网路直播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余男2度在商旅与少女发生性行为,直到少女怀孕,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审结,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处7月徒刑,应执行8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余男2021年7月间透过网路直播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明知少女未成年,却仍2度在商务旅馆中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未料少女因此怀孕,其父亲知情后愤而报警抓人。
余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犯行,检察官核以少女的医院验伤诊断书、商旅入住资料、少女在校的辅导纪录表、刑事局鉴定书等事证,堪认余男罪刑,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将其起诉。
新竹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少女虽年仅13岁,但少女向余男声称已年满14岁,余男误信才犯案,认为检方起诉法条有误,故当庭变更起诉法条为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
法官指出,余男明知少女正处年少,对于男女情欲之事尚属懵懂,对性自主权不成熟,却2次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使少女怀孕产子,以妨害其身心发展健全,审酌后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处余男7月徒刑,应执行8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