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7月4日开始。
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 目前,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合作等安排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 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抓紧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ETF纳入互联互通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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