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女生认暴动判入教导所

发布时间:2022-09-11 12:52

三年前理大冲突事件“烽烟四起”场面。

十八岁女生于二○一九年十一月理大冲突期间逗留校园,其后企图突破警方防逃离现场时,在科学馆被捕。她早前承认两项暴动罪,昨被判入教导所。法官陈广池指,一场风暴彻底改变不知何谓政治的被告,但相信她可经一事长一智,并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静心察看“何谓丑陋的政治”。陈官另再度提出,目前规定法庭为少年罪犯判刑时须先索取报告,建议当局修订条例,以予法庭判刑上可有更大自由度。

陈官判刑时指,现年二十岁的被告李嘉希因为媒体号召,不分青红皂白到理大声援及支持暴动,可悲的是,她毫无头绪为何要这样做,致使其学业前途中断,慨叹“一个乖乖囡、一个内向嘅小女孩”,却毅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动现场。

成“政治冲突的炮灰”

陈官续指,被告在家人和朋友眼中是一个乖巧有礼、没有暴戾倾向的小女孩,一场风暴、一场网络媒体号召,却彻底改变了她。被告犯案受罚,受苦的除了是她本人,亦同时祸及家人与社会。陈官表示,经一事长一智,被告自会得到守法、不易受人唆摆的价值观及分析能力,不会被狂热分子推向前线,成为“一场政治冲突的炮灰”,令幕后主使者得到政治红利及声望。

陈官引述报告称,被告原对警察没有敌意,但受当时社会氛围影响而走上街头,对于自己当时未能一早察觉犯案后果感到后悔,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及继续完成学业。感化官建议她接受全面纪律训练及较长的法定监督,提升守法品格及价值观。

陈官相信被告坦白认罪,确有悔意,毕竟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被告可以静心察看何谓“丑陋的政治”;亦接纳辩方所指,两项控罪可被视作一连串的犯罪行为。而法庭在惩治少年罪犯时,必须平衡社会利益及更生作用,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教导所。

静心看“丑陋的政治”

完成宣读判词后,陈官再度就《刑事诉讼条例》第109A条提出意见。条文订明,法庭须为少年罪犯索取报告才可考虑判刑,但不适用于附表三列明的某些例外罪行,而暴动不属例外罪行。陈官认为“世界在变,犯案手法在变,犯案者年龄亦有升降”,促当局可认真考虑及检讨条例,令法庭判刑时可因应案情和辩方的求情,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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