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男子涉元朗721伤人事件,裁定暴动及蓄意伤人罪成

发布时间:2022-09-11 12:48

被告程伟明两项罪名成立。

3年前“721事件”中,一名63岁男子涉嫌在元朗西铁站以拳头及藤条向男子施袭,又进入站内付费区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前进,被告早前否认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两罪受审后,暂委法官王兴伟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时,当晚白衣人的人数、行为和装备明显地破坏社会安宁,而被告积极参与当晚行动,加上他与其他白衣人早于案发前已有预谋对黑衣人造成伤害,遂裁定他暴动、串谋伤人罪成。案件将于10月27日判刑。

王官判刑时指,当晚白衣人事发前先于元朗凤攸北街休息处集结,再分批前往元朗各处,可见当晚他们的暴动、伤害行为并非即兴,而是有预谋,他们亦手持藤条、木棍等武器进入元朗站,更有人特意削尖木棍。他续指,有一名身着粉红色衫的男子在袭击立场新闻女记者时,其他白衣人亦上前攻击,可见他们联群结队对另一方造成伤害。

王官表示虽唯一合理推论为白衣人欲对黑衣人造成伤害,但白衣人行为与“黑社会寻仇”、“请刀手伤人”有明显分别,而削尖木棍只是个例,加上被告进入元朗站时未持武器,仅在随后手持藤条,因此王官认为他并非希望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遂判处他串谋伤人罪成,而非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

针对暴动罪,王官认为当晚白衣人对站内黑衣人的行为、拍打站内设施、投掷水樽木棍等行为,“皆明显地破坏社会安宁”。而辩方对白衣人是否暴动的立场模糊,一方面认为只属维权事件,指因警方不行动,导致白衣人需要“揭竿起义”阻止黑衣人进行反社会行动,另一方面辩方又似乎接受白衣人“以暴制乱”构成非法集结的讲法。但王官强调白衣人进入元朗站后已开始进行袭击,而当时黑衣人仍未来得及进行叫嚣、以灭火喉喷水等行为挑拨,加上白衣人的人数、行为,因此白衣人必定是暴动。

王官又对比当晚影片、照片和从被告衣着容貌,可以肯定被告当晚参与暴动,加上被告多次攻击不同人士及鼓励站内人士前往月台继续施袭,遂判处他暴动罪成。

被告程伟明没有报称职业,他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铁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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