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资实施至今,转眼间已逾十年时间。其立法原意是针对社会财富第一分配阶段,保障低收入人士,防止工资过低的问题出现,让打工仔的劳动力得到应有的保障。然而,现时最低工资却缺乏客观的厘定准则,“两年一检”的机制导致最低工资水平长期落后于经济增长。故此,政府应该尽快落实最低工资“一年一检”,让最低工资政策有效处理在职贫穷问题。
现时最低工资政策未能见效的主因,是在于“两年一检”的检讨机制令最低工资的调整水平未能跟上通胀加幅。虽然每次调整幅度与两年间累计的物价调整幅度接近,但打工仔需要等待两年才有机会调整一次,令工资升幅未必追上中间一年的物价升幅。其二,现时最低工资的调整方式同样充满弊病,令基层劳动力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违政策原意。现时工资调整方式最主要考虑一篮子经济因素,其中包括上年度出现的通胀升幅,及今年度的经济状况。笔者固然明白用通胀升幅考虑工资调整的需要,但以香港经济状况衡量最低工资的调整,就变相把基层的权益与经济整体发展状况挂钩,不能精准考虑到基层群体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生活所需。
以近年疫情为例,政府以“经济状况”为由冻结最低工资调整,最早要等待至2023年5月才可有机会再次调整,即最低工资要在四年期间不能变动。但讽刺的是,在疫情期间,香港的物价指数仍然持续上升,最低工资根本已经追不上通胀的升幅,在职贫穷问题仍未能解决。
如果政府希望透过最低工资政策处理香港贫穷问题,就必须要完善最低工资的检讨机制,及早落实“一年一检”。前任劳福局局长罗致光经常指最低工资“一年一检”并不可行,其理据是,工资检讨研究、分析及咨询需时,不能减省相关程序。但另一边厢,行政长官以及问责官员的薪酬,却是按每年消费物价指数作调整,年年加薪。故此最低工资不能参考消费物价指数作调整,实在令人费解。
衷心希望特区政府展现“灭贫”的决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有效达至精准扶贫作用。
原标题:以“灭贫”为目标优化最低工资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刘学廉 工联会社区干事 政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