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坛/深港宜建合作经济特区

2022-07-02 19:00

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 肖 耿

香港提出的“北部都会区”策略目前还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短期内除了规划连接两地的交通基建项目外,深港两地政府还没有提出具体的合作方案。本文创新性提出以现代精准数字监管为手段,创建互补多赢嵌入式的“深港合作经济特区”,以解决两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巩固国家双循环衔接、吸引全球人才、企业与资本落地大湾区。

为了破解深港合作的困局,也受到深圳经济特区成功案例的启发,笔者倡议创建“深港合作经济特区”,具体措施包括以下要点:

香港实体片区的定位

建议在香港北部都会区深圳河以南、目前人口稀少的待开发区域,划出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土地(约100-150平方公里),作为“深港合作经济特区”香港片区,以现有深港边境为“一线”,并建立香港片区的“二线”管理机制,与香港岛、九龙、新界等人口密集城区建立物理隔离,确保“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的试验能够既巩固香港对国际完全开放基本格局,又可以帮助香港对内地更加开放。

“一线”与“二线”之间的合作区将为解决通关(人、资本、信息数据、企业的跨境流动与使用)问题,提供灵活安全又不影响两地体制的软硬基础设施。管住“二线”后,就可以安全适当放松“一线”,这将极大加快香港北部都会区的建设速度,以及深港在产业合作方面的深度与广度,大幅充实香港离岸实体产业的发展,并对香港离岸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实体经济支持。

目前已基本完成的在香港境内的河套应急医院与隔离设施周围有水路(其实就相当于“二线”),其中跨深圳河建立了一个临时的公路桥(也就是相当于放松了“一线”管控),就是“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的鲜活案例,大大加快了建设速度,而未来这些医院和隔离设施的运作也必然需要依靠深圳大都会生态及资源的支持。

设立“深港合作经济特区”香港实体片区,对于香港经济与产业全面复兴的效果应该会立竿见影。以会展业为例,疫情对香港的国际会展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内地的采购商/参展商因防疫管控措施无法到香港湾仔会展中心或香港机场博览馆参加展会,如果在“一线”与“二线”之间建立新的会展场地举办国际性展会,这样内地和外国的采购商/参展商便可以方便地见面沟通,部分参展人士可以直接利用河套地区的隔离设施进行隔离,不影响到香港及深圳市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这将激活香港的会展业,同时也会带动深圳与会展相关的服务业发展。

设立“深港合作经济特区”香港实体片区可能是促进香港再工业化最关键、也是最可操作的制度创新。因为土地与劳动力成本太高,未来香港再工业化不可能再走传统加工制造的模式,而必须以创科、先进制造业服务、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新兴高技术产业为主导,而这些产业发展的特征是需要国际领先的科研、企业、人才与内地的广阔产业资源与市场配套,而高端人员和科研资源要素在两地之间畅通十分重要,上述创新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人员及相关复杂要素的跨境流动问题,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国际一流企业进驻北部都会区、深圳及大湾区。

深圳虚拟片区的特点

笔者还建议将现有的深港合作试验区(如前海、河套)和其他有合作潜力的区域(如福田香蜜湖新金融区、南山总部基地等),以允许香港实体片区内合格市场主体嵌入深圳虚拟腹地的形式,注入到“深港合作经济特区”,形成一个深圳虚拟片区。该区域将为香港实体片区内注册的离岸企业提供在深圳的第二总部营运场所,并按香港制度气泡的模式,由香港行业监管部门按香港法律、监管条例、行业准则对这些离岸市场主体进行数字化精准监管,同时向内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这些香港离岸企业在深圳的第二总部的税收与GDP可以考虑深港共享(如香港50%,深圳50%)。

“香港制度气泡+深圳虚拟腹地”的制度创新将为香港提供有效的发展腹地,大幅扩充香港未来产业发展的空间、人才、市场,也将大幅提升深圳的基础设施与办公楼的使用效率,以及本地人才的高质量就业,并将地方间招商引资零和竞争转变为制度创新型系统集成与深度合作、捆绑式互补多赢发展,并有可能通过“香港开放制度加深圳空间与市场”吸引全球跨国企业在“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的香港实体片区与深圳虚拟片区同时落地。

上述嵌入深圳的香港离岸企业第二总部只是扩展其离岸业务,包括与“一带一路”、东盟、欧盟、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拉美、非洲等相关的业务,不会与内地在岸企业业务竞争,但可以降低离岸与在岸业务之间的沟通与交易成本,将双循环更紧密衔接。

“深港合作经济特区”深圳虚拟片区的制度设计将有效解决香港离岸企业利用内地资源发展时所碰到的制度性障碍。例如在工程建设领域,香港实行的是总建筑师负责制,与内地有很大的差异。前海已经做了比较成功的探索,在前海辖区范围内的港商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试行了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该模式允许项目方选聘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以及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工程建设领域服务,前海相关负责单位参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然而,这一优惠政策型的探索还不够系统,基本以碎片式个案方式在试点,下一步需要总结经验,更多地采取系统集成与制度创新的方式,才能在实践中顺利执行。

“深港合作经济特区”香港实体片区实质上是便利了内地企业到香港发展,而“深港合作经济特区”深圳虚拟片区便利了香港离岸企业按照香港的制度在内地拓展运营空间。这一“实”一“虚”的结合,将有效解决两地企业跨境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真正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各种资源要素、人才的跨境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激活整个区域的发展潜力。

这种潜在生产力能量的释放,可形象地比喻为“可控核聚变”。将监管对象从某个行政区转变为某些市场主体,确保了“可控”;而将两地比较优势集成融合,确保了“核聚变”级别的生产力释放。数字精准监管技术包括可靠的远程身份认定、加密跨境数据传输、跨境跨系统的监管合规执法。在日益数字化的监管合规实践场景与突飞猛进的底层技术加持下,数字监管功能已经变得越来越可行。但关键还是需要一个顶层设计。

研究顶层设计可行性

笔者建议中央、广东、深圳、香港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以及大湾区/先行示范区的发展需要,探讨依法创立“深港合作经济特区”。我们需要在总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南沙、河套等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的顶层制度设计、治理模式、监管与风险管理机制、运作场景、前景与可行性研究。

“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相比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北部都会区的独特之处在于充分考虑到深港两地不同体制,兼顾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制度来发展,以及香港企业利用内地腹地、资源、市场来发展,深港之间以共商、共建、共享、共管方式充分调动发挥双方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深圳与香港可以迅速组织各界力量对该建议展开更详细深入的研究论证,尽快提出以香港北部都会区和深圳的一系列试验区为基础,“共商共建共享共管”一个全新的“深港合作经济特区”的可执行方案。

根据我们目前的研究,与现有各种方案对比,这里提出的创新方案最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可以解决香港主要的深层次矛盾,也可以真正确保深港双赢,以及大湾区、国家、世界多赢。而有关的法律与顶层设计挑战,在“一国两制”和“香港国家安全法”框架下应该可以解决。这个方案可能会带来的市场预期的变化,对扭转当前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困局,以及更有力应对国际地缘政治冲击具有显著的贡献。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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