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远 立法会议员 执业资深会计师
政府近日在立法会上,表示正检讨众筹活动规管,预期第四季展开公众谘询,重点着墨众筹平台是否发牌、募资者是否须登记及建立汇报机制供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交易等。笔者认为国家安全与金融安全息息相关,倘若打着众筹幌子逃离法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就必须制定新法例,火速截断资金链。
众筹又称群众集资,一般是指透过网上平台,从群众取得小额款项,用于某项目或其他需要。笔者长年穿梭院校,了解新生代思想,发现众筹本无不妥,不妥的是易于受有心人蛊惑及监管众筹的法例追不上时代步伐,有机会令年轻人误堕法网。
现时香港常见四类众筹活动:股权众筹、点对点网络贷款、捐献众筹、报酬或预售众筹,部分是有相关法例规管,例如前两者受《证券及期货条例》、《放债人条例》等规管;然而捐献众筹则对应《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发出的许可证,只能针对公众地方的筹款活动,未能涵盖网上众筹。事实上,众筹平台曾发生不少令人咋舌的巨额骗案,财库局局长亦于网志慨叹:“香港确实缺少了一套专门用作规管众筹的法例”,并列明众筹涉及平台风险、资讯不对称风险、违法风险,向市民作出警示。
笔者作为执业会计师,最关注的是与会计及金融业关联的“洗黑钱”风险。根据香港法例,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均属刑事罪行。因此笔者在教学期间不断引用法庭案例提醒:核数过程中,当发现大笔金钱出入,须问明客户款项用途,如未能合理解释,有可能是洗黑钱行为。而作为会计师则不能坐视不理,必须根据香港法例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截停该等可疑行为。
回到众筹,筹得款项在运用上亦必须合法,如果牵涉可公诉罪行如瞒税、逃税,理论上已属黑钱。对应社会关注的众筹焦点,2019年修例风波警方发现8宗网上众筹,以金钱或财物资助他人进行香港国安法所列罪行,包括违反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该等众筹活动可循洗黑钱的途径入罪。现时打击洗黑钱主要引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规范以业务形式经营13项财务活动的机构。这些是否足够应用?可以,但未臻全面。因此一套完整的众筹监管法例,必须顺应时势而生,从众筹平台及募资者背景,以至众筹后资金流向及用途等,都要设立完善的机制作监管。
律政司近日指出,不法分子表面上声称所筹集的资金会用于慈善、资助诉讼等看似正当的用途,但可能实质是用作策划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众筹的烟幕越发隐藏,更要具备如炬目光,找出事实真相!因此建立众筹活动规管,打击违反国安法的违法众筹刻不容缓,以杜绝不法组织为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募集资金,切断逃亡海外违法人士在港的众筹资金链,稳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