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 | 特区的新闻自由

2022-05-19 07:49

最近,总部设于法国的无国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以《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倒闭为由,把特区的新闻自由评级贬至历年来最低,与一些非洲落后国家并列。 不少人,包括外国投资者看过这段报道后也感到相当气愤,不知道这组织对《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倒闭的前因后果有多少了解;但若这组织有意寻找真相,相信并不太难。 事实是这两间媒体机构在特区一向不被视为正统媒体,特别是《苹果日报》每天以假新闻和偏颇言论作卖点,其倒闭原因亦有人质疑乃属政治手段,制造负面舆论;如属实,在这方面,从无国界记者组织评级来看,可算是成功了。

没有言论或信息自由是绝对的

不知道无国界记者组织有没有对新闻机构的操守准则作研究;若有的话,不知其对《苹果日报》的评级为何? 无论如何,根据英国的新闻操守网络 (Ethical Journalism Network) 和美国的专业新闻协会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均把真实报道与中立性视为新闻工作者专业操守的首两项主要指标。 这种高尚专业准则带出了另一个议题:要了解何谓新闻自由,首先要了解何谓新闻?

根据《牛津字典》,新闻出于新的事物,起源于报道新的消息。 大家不要把新闻和言论混淆。 新闻是报道新发生的事物,换言之是报道事实。 言论只是发表意见,可以不基于事实。 《国际人权公约》并没有提及新闻自由。 第十九条 所涵盖的是言论及信息自由;但与此同时,第十九条亦清楚明确规定言论及信息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公众利益需要而透过法律限制。 换言之,没有言论或信息自由是绝对的,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层面更缺乏凌驾性。

另一点我们要注意的是事实的报道。 把事实与意见混在一起,严格而言并非新闻报道。 所以对一般媒体而言,社论和报道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公众讯息。 存有危害国家安全之政治目的,甚至具犯罪意图的评论或意见明显地需受到法律上的合理限制。 在特区,事实的信息传递从来没有问题。 无可否认,我们每天也可以从各种不同国际及本地媒体看到中国和特区有关例如防疫政策、经济政策、人权问题等的负面新闻。 这些报道在特区从来没有受到任何干预。 这不就是新闻自由吗?

行使新闻自由非犯罪免死金牌

从另一角度看,标榜着行使新闻自由是否便是犯罪的免死金牌? 当然不是! 例如,外国,特别是美国,不是时有传出神职人员干犯风化罪的新闻报道吗? 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说这是压逼宗教自由的例子? 同样道理,前特区枢机陈日君涉嫌干犯勾结外国势力罪,也不可能被视为损害宗教自由。 新闻工作者与一般其他人一样,也不能犯法;犯了法也应受法律制裁,这与他的职业和身份无关。 那么为何他们被刑事检控却被视为特区的新闻自由出现了任何问题?

特区有没有新闻自由是一项事实。 事情的证明在于每天媒体的真实报道,所以香港媒体也有报道特区没有新闻自由的自由,因为这种报道只是有关事实的消息传播。 我们可以不同意事实背后的前因后果,但不能否认事实的存在。 甚么是事实? 事实是有组织认为特区没有新闻自由,但特区有没有新闻自由却不是由一个组织裁决有或没有的。 只要我们能分辨清楚这道理的逻辑,便可以不受这些指鹿为马的双重标准而困扰了。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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