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梓华:黎智英曾称“我唔系唔支持勇武,只系我需要迎合西方”

2024-04-29 11:39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68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10日出庭作供。陈梓华今承认自己有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而他曾向警方否认此事,陈梓华承认他当时没有向警方说真话。

黎智英案审讯第68天。

▲黎智英案审讯第68天。资料图片

从犯证人陈梓华。

▲从犯证人陈梓华。

16:55 散庭。 案件押后至本周五(5月3日)上午11时再续。

法官指本周五因早上有其他案件处理,所以须在上午11时或以后开庭,另指本案明天不开庭,但控方将会提供近700页的录像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让陈梓华在庭内在律师陪同下阅读,以预备辩方在本周五的盘问。

15:58 法庭暂时休庭15分钟。

15:35 法庭传译先翻译辩方17项问题

在辩方盘问下,陈梓华确认自己的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自己担心李宇轩被捕会影响到IPAC,并与Mark Simon讨论;陈梓华亦同意,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他曾与Mark Simon讨论SWHK“日本线”。

辩方其后拟询问陈梓华,他有否在录影会面中提过上述事情。法官杜丽冰提出关注,认为辩方须具体指出相关证供。辩方指希望提调高效率,所以不逐一提及相关证供。杜官则提醒辩方,认为有此必要。

辩方其后提议,先由辩方向陈梓华提供17条辩方问题,待陈梓华翻看录影会面誊本后,在星期五(下一次聆讯日期)再回答。3位法官关注问题的翻译事宜,认为不宜在法官缺席的情况下处理。经商讨后,辩方决定在庭上先向陈梓华提供问题,再由法庭传译翻译,并暂时休庭,把17条问题列印给法庭。

15:10 陈承认庭上不少证供并未载于书面供词

辩方重提本案第63日审讯时,陈梓华曾供称“揽炒巴”刘祖廸个人同意按黎智英建议,团结议会、海外组织、街头力量、“国际线”及商人等不同板块,以推动制裁。而“揽炒巴”刘祖廸表示如要跟随黎智英的建议,便一定要获得李宇轩同意。辩方指陈梓华在书面供词没有提过刘祖廸需索取李宇轩同意,亦没有提过陈梓华与李宇轩、刘祖廸讨论后致电黎智英等事宜;陈梓华阅读相关书面供词后,表示“我同意,(书面供词)无记载”。

辩方指出,陈梓华早前供称某美国香港人组织有意见分歧时,他希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出面调停,故“美国线”及Mark Simon有接触及联络;陈梓华早前表示他当年曾与黎智英讨论《香港国安法》,陈梓华表示忧虑并指“我认为应该要褪,全部人都唔应该再倡议制裁”;陈梓华当年曾否与黎智英讨论IPAC资金;陈梓华供称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要求陈梓华与其他人在文宣及国际线方面“都要继续做”,“要支持初选”,上述均没有在书面供词记载。陈梓华表示同意,并指“正确,并无咁写低”。

14:50 

辩方指,陈梓华供称自己与黎智英进行过6次会面,在录影会面和录口供时,当他向警方讲及与黎智英的会面后,每次警方都会问他“咁仲有冇补充?”。陈梓华同意。

辩方续指,陈梓华在庭上作供的主问阶段,曾讲及一系列事情,但却没有在录影会面和书面供词中提过,例如陈梓华提到自己与黎智英第四次会面是在车上,指当时黎智英称“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获得国际支持”。

辩方展示陈梓华在2021年5月4日录取的书面供词中,陈梓华当时称“2020年3-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见面……”“黎智英表示年轻一辈的国际游说……年青人要专心选举工作,集结民气……集中非建制派的选票、由于过去一年,年青人积极参加社会运动,希望透过初选集结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辩方指在书面供词该段落中,陈梓华没有提过黎智英当时称自己并非不支持“勇武”。陈梓华称“但佢有讲过呀嘛”,惟同意自己书面供词没有提及。

14:33 午后开庭

辩方问到,在65次警方探访中,陈梓华除了谈及自己身体状况、生活、抱怨及情绪崩溃等4项话题,有否提过其他事。陈梓华称没有。

辩方续指,根据探访记录,警方在2021年5月14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陈梓华,在2021年5月21日则到小榄探访陈梓华。辩方问陈梓华当时是否因为情绪状态而须转往小榄,陈梓华称自己不知道,但确认自己情况未至于须医生治疗或介入。

在辩方盘问下,陈梓华同意在录影会面及录取书面供词前,警方有表明正在调查有关于陈梓华串谋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廸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即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作出其他敌对行为。

陈梓华亦同意,他在录影会面和录取口供时,须把他记忆所及、有关自己与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廸见面、通电话和传送讯息的事情告诉警方。

13:08 午休。案件将于下午2时半再续。

12:50 被捕后曾情绪崩溃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辩方指出,警方与陈梓华完成180分钟录影会面后,在2021年5月3至5日,分三次在陈梓华在场下,以手提电脑录取口供,“一路倾一路打”,合共505分钟。李运腾法官问陈梓华是否留意到录取口供的时间比录影会面时间长,陈梓华指:“我唔知,我当时无谂咁多”。警方另在2022年11月10日为陈梓华录取口供,历时285分钟。

文件显示,2022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警方曾经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探望陈梓华65次,见面时间合共约65小时。陈梓华表示他没有印象警方曾经写任何笔记,他当时亦没有与警方讨论任何有关证供的内容。陈梓华被问及在该65小时的警方会面中谈论过什么事情是,陈梓华回答:“身体囉,主要都係讲喺里面嘅生活,抱怨囉”,但表示警方当时没有为他录取口供或作录影会面。

陈梓华印象中当时警方没有为他作出任何回忆练习,李运腾法官续问及陈梓华知否该65次警方探访的目的是什么,陈梓华回应:“我一开始以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点”,“一开始好经常係我情绪好崩溃,去到后来我会讲下啲生活嘢⋯⋯讲吓⋯我係里面係睇唔到太阳,所以真係讲下生活个啲嘢,想知多啲。

法官李运腾问到,陈梓华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期间是否允许亲友等人探访,陈梓华称:“唔係所有囉,因为都要做申请”。

12:30

辩方在庭上展示警方探望陈梓华的时序表,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0日因“协助罪犯罪”被捕,及后在2021年2月15日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捕。陈梓华在2021年2月15日至16日,两日期间录取了近288分钟的录影会面。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陈梓华时,陈梓华首次问及警方他可否成为控方证人,但陈忘记他曾否表示他需要时间考虑是否成为控方证人。

陈梓华在2021年4月28日成为控方证人,并录取了长达101分钟的录影会面,并在2021年4月29至30日,分3次录取了共79分钟的录影会面,即3日内录取了共180分钟的录影会面。

辩方指出,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7度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陈梓华,总时数达18小时。李运腾法官问及陈梓华与警方在该些会面时与警方谈及了什么,陈梓华回答:“我无印象⋯嗰时主要都係我情绪⋯”。陈梓华指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探望他时,“好似有”撰写笔记,然后轻声说:“其他我无印象”。

12:10 小休后开庭

辩方重提,今早问起李宇轩获警方保释后、打给陈梓华的首个电话中,陈梓华有否告知李宇轩需要看看如何安排离港,而今早陈梓华在庭上回答,在首个电话中没有谈及离港。辩方问,陈梓华今早的答案是否真实。陈梓华指是真话。

辩方续指,2021年4月30日的录影会面中,陈梓华向警方表示在该次电话中,两人有讨论李宇轩离港。辩方问,陈梓华在录影会面中的答案、与今早庭上的答案,哪个才是真话。陈梓华表示庭上的版本才是真实。

辩方引述,陈梓华早前供称在2019年7月首次见黎智英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后展示Mark Simon的出入境记录,显示Mark Simon在2019年6月19日离境、至2019年7月24日才返港。辩方问,陈梓华是否在2019年7月底才首次会见Mark Simon。

法官杜丽冰亦指,根据出入境记录,Mark Simon在2019年7月26日再次离境、至7月29日才返港。陈梓华一度沉默,及后确认自己可能在2019年7月尾才首次见Mark Simon。

辩方续展示一则电邮,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电邮中提到“第一次展览:《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 全球报纸集合展》”,日期为2019年7月2日至7日,而举办地点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富德楼6楼。陈梓华确认电邮中提到展览日期和地点吻合他的记忆。

辩方续指,陈梓华早前供称在2020年5月最后一次见Mark Simon,但根据出入境记录,Mark Simon在2020年4月18日出境及后再没有返港;陈梓华同意自己最后一次见Mark Simon,有可能是在2019年4月。

11:25 小休30分钟

11:20 曾偕李宇轩与勇武小队队长及前线会面

辩方重提陈梓华早前否认自己是勇武派成员之一,亦否认自己是暴力示威者。辩方问陈梓华的手下有没有一至两队勇武小队,陈梓华回答:“没有”。

另一方面,陈梓华同意他曾在2019年7月至8月,与李宇轩在火炭工业区某大厦地下见面,当时亦有某一对勇武小队的男队长Captain以及前线女示威者Cath。陈梓华在辩方盘问下否认当日他曾说Cath是负责炸弹、汽油弹等爆炸品、向李宇轩提及其勇武小队造成“721白衣人事件”、“中联办冲击事件”、“口岸发现有爆炸品事件”,亦指当日他们在火炭见面时,所有上述事件都未发生。

陈梓华供称他们在2019年7月至8月有一个交流会,故陈梓华“叫埋李宇轩去”火炭见面,“但我无讲过我有一队勇武小队做过啱啱讲嘅任何嘢”,亦没有向李宇轩指其勇武小队需为“大埔开枪事件”负责。陈表示他相信Captain是某个勇武小队的排长(platoon leader),亦相信Cath是勇武队队员。

11:00 “升旗易得道”陈世德表明可为李宇轩提供安全屋与财政支援

陈梓华确认当年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成员陈世德透过Telegram找他,表明自己可以为李宇轩提供安全屋、交通及财政支援,陈梓华形容当时陈世德“唔係讨论,係直接讲佢可以提供所有支援”。陈梓华遂告知李宇轩此事,然后陈世德与李宇轩联络及见面,李宇轩事后告知陈梓华自己安全。

陈梓华另与男车手Cap讨论过安排李宇轩离港事宜,Cap表示他可以提供协助,为李宇轩安排钓鱼工具及船家,亦提供乔装装扮以隐瞒身份,Cap此后与李宇轩直接联络,李宇轩向陈梓华交代他已在Cap协助下安排离港事宜。陈梓华忘记他曾否把李宇轩的联络方法给予船家,亦忘记他是否曾指示李宇轩抵达台湾后到警署自首及寻求协助。

陈梓华坚称他没有向李宇轩提及,李宇轩可乘搭捷克官员的私人飞机离开台湾。陈指李宇轩当年上船前曾经联络他,交代自己准备离开香港。

辩方展示陈梓华的代表律师刘豹在2021年5月7日写信予律政司,表明陈梓华愿意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建议律政司把另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存档法庭或撤控。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2021年5月21日回信表示,若陈梓华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同意律政司所准备的案情摘要,律政司便同意把另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存档法庭。陈梓华确认现时其“串谋协助罪犯罪”已存档法庭,其承认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仍在等候判刑。

10:40 陈为李宇轩穿针引线安排安全屋 

辩方盘问下,陈梓华承认有安排李宇轩离港,但陈梓华称在李宇轩保释后的首个电话中,两人没有提到离港。法官李运腾便问到两人该次电话的对话内容。

陈梓华称,“当时佢(李宇轩)需要地方住,佢话需要一间安全屋,佢话佢俾人拉咗,佢部电话、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觉得我(陈梓华)需要走,佢话佢需要支援”。

辩方问陈梓华,当时他有否告诉李宇轩,他可以安排到安全屋。陈梓华否认。辩方续指陈梓华在2021年4月30日的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曾告诉李宇轩“帮佢问下,安排下”。陈梓华同意自己曾告诉李宇轩会协助安排安全屋,两人亦在电话中讨论过“反跟踪”策略。

陈梓华称,他最终在Telegram中联络到一个名为“Kyle”的用户,并将Kyle的联络方式交给李宇轩及将见Kyle的地点告知李宇轩。陈梓华不记得李宇轩最后有否住在Kyle提供的安全屋,但李宇轩事后有联络及表示自己安全。

10:20 介绍李宇轩认识安排船只偷渡人士

辩方问陈梓华,他在录影会面中,是否曾向警方否认自己协助李宇轩离港,指自己“无资助过佢(李宇轩)一分一毫,更莫讲话协助佢离开香港”。陈梓华承认他当时向警方说的是“假话”。

法官李运腾亦问到,在李宇轩被捕后获警方保释的首日,李宇轩是否已经透过Telegram电话联络陈梓华,问陈梓华有没有方法离港。陈梓华同意。李官续问到,李宇轩有否问陈梓华可否安排船。陈梓华称“当日无”,但后来李宇轩有讲及离港,而他向李宇轩表示“我要问下”。

李官追问,两人有否讨论安排李宇轩离港。陈梓华称“个时唔係讲紧偷渡㗎”。李官续指,不是在说“偷渡”,而是离港。陈梓华称李宇轩有问及,但当时自己没有回答可以安排。

辩方问到,陈梓华后来有否告诉李宇轩,他可以安排到船只及安排李宇轩离港。陈梓华否认,但同意就安排船只离港、“我有介绍人畀佢(李宇轩)识”。

10:00 开庭

陈梓华身穿灰色西装、白色裇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金属幼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辩方提到上周四盘问陈梓华时,曾问到陈梓华与李宇轩有否在电话中讨论安排李离港,当时陈梓华回答没有。辩方问陈梓华,当日答案是否真确。陈梓华称“真话”。

承认曾协助李宇轩离港

辩方续指,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0日的录影会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没有协助李宇轩离港,当时陈梓华是否说实话。陈梓华称“我唔识答呢条问题”,因为他当时认为那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官李运腾表示不能理解陈的答案,指出那是一个事实问题。陈梓华其后表示“当时讲紧假话”。

法官李运腾追问陈梓华,换言之,他是否的确有协助李宇轩离港。陈梓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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