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迈向“超老龄化社会”,但调查发现不足20%的失去决策能力人士,曾订立俗称“平安三宝”的遗嘱、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预先安排后事。有社工指,情况不理想,特别是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涉及长者离世前的财务及医疗安排,惟不少长者反映未能找到合适的律师或医生办理。法律界则关注,现时仅持久授权书设注册制度,其余“两宝”未有认可记录系统,无法掌握曾订立“平安三宝”的人数,促当局成立认可的记录系统、推行医生及律师名册,并资助长者订立“平安三宝”。
▲香港正迈向“超老龄化社会”,但现时不少长者仍未订立俗称“平安三宝”的遗嘱、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
按联合国定义,当国家或地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逾7%,便进入“老龄化社会”,达20%以上则属“超老龄化社会”。据统计处资料,去年中香港65岁以上人口达152万人,占20.9%,反映香港已踏入“超老龄化社会”。近年社福机构及社会福利署推广“平安三宝”,希望长者及早安排后事,其中遗嘱是有关身故后的财产分配,一般需由2名成年人见证;持久授权书则是长者失去决策能力时的财务安排,需于长者“精神行为能力”仍良好,于律师和注册医生见证下,预先授权及指示最信任的人作“受权人”;预设医疗指示则阐述当病人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决时,在甚么情况下拒绝维生治疗,订立时需由注册医生和另一人见证。
“两宝”暂无认可记录系统
社福界指,“平安三宝”中,公众对订立遗嘱有较多认知及懂得办理,但长者在订立持久授权书及预设医疗指示上,往往遇到“痛点”。安宁服务社工梁梓敦曾多次出席“平安三宝”的讲座,他指长者对“三宝”抱正面态度,但于订立持久授权书时,家人或因不满长者所选的“受权人”出现争拗,更牵扯到过去的家庭成员纠纷,令事情变得棘手,亦有长者订下“不作急救”的预设医疗指示,却遭子女反对并质问“为何不急救?为何放弃医治?”等,令长者却步。
▲有社工指,曾有长者反映找律师及医生草拟持久授权书时遭再三推搪。
另一名前 社工指,曾有长者透露,市面上的律师及医生众多,不知道谁才熟悉处理“平安三宝”事宜,只靠亲友间介绍。该社工称,曾有长者透露被律师及医生“当人球”,有被“踢来踢去”的不愉快经历。他引述长者称,律师要求长者先请医生评估其精神行为能力,而医生却请长者转告律师先草拟文件,令长者如“夹心人”,最后选择放弃。
陆文慧律师近年致力推广“平安三宝”,于2017年至2019年间进行74场讲座。她指,“平安三宝”有别一般法律文件,若执行时发现错漏等,当事人可能已离世、神智不清或病重昏迷,不能再修改或重新签立文件,尤其是持久授权书,“不是填一份法定表格般简单,律师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安老需要,并加入合适条款,以确保日后该法律文件注册时,能符合高等法院的要求。”
现时“平安三宝”只有原文件才具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往往因年迈记忆力衰退或重病昏迷,未能交代文件存放位置,令办理手续遇上阻碍。陆律师指,现时只有持久授权书在高等法院设有注册制度,其余“两宝”暂无认可记录系统。据高等法院数据,由2018年至2022年,共有4012份持久授权书注册,每年数目由2018年的440份增加至去年1401份。不过值得留意是,已注册的持久授权书是当事人于失智后,由受权人代为向高院登记,故未有数据能显示全港共有多少精神仍良好的长者已订立持久授权书。
中央储存 方便查阅执行
就遗嘱而言,若是在律师行签立,香港律师会设“遗嘱搜寻”机制,供各律师行以通告形式向同业查询,家属可委托相熟律师行搜寻。不过,若遗嘱并非在律师行签立,而长者身故前未作交代,只能靠后人找寻。至于预设医疗指示,由2018年至去年,医管局共作出8032份预设医疗指示,但有律师指,不少市民找私家医生见证订立,但当要求公立医院将该预设指示加入“医健通”却遭拒绝。该律师称,若能订立公私营预设医疗指示互认机制,有助达成病者的预设医疗指示,可免病者于违反意愿下接受抢救,避免医疗资源错配。
梁梓敦认为,经过多年推广,社署可以将订立“平安三宝”纳入长者社福机构的常设服务,如要求每年服务内容有5%涉及相关服务,相信已可推动不少机构推行。他预期,推行初期前 员工会遇上困难,如不熟悉当中的条文及程序,建议社署设定2年至3年过渡期,让机构培训员工。
陆文慧律师指,不少基层长者亦有兴趣办理“平安三宝”,但因医生及律师见证的收费不菲而却步。她建议,当局参考“长者医疗券”做法,设立“长者平安三宝券”,资助长者免费订立一套“平安三宝”。就长者找医生评估精神行为能力并作见证的费用,她提议,现阶段长者可用“医疗券”付费,减轻负担,同时希望当局设“当值律师计划”,为合资格长者提供“平安三宝”咨询和订立服务。
参考“医疗券”做法 另设“三宝券”
长远而言,陆文慧指有必要设立“平安三宝”相关的“医生律师名册”,确保公众从名册内找到受过适当训练的医生和律师,举例香港律师会网站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名单,可加上“平安三宝律师名册”。有社工指,“长者做完‘平安三宝’放在家中或柜桶底,未能出示就如同废纸”,促当局未来成立“平安三宝中央储存库”,由政府监管,并让受权人、家属、律师或医护人员在有需要时查阅文件。
▲有律师建议当局设“长者平安三宝券”,资助长者 免费订立一套“平安三宝”。
律师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安老需要,并加入合适条款,以确保日后该法律文件注册时,能符合高等法院的要求。
难搵合适“受权人”宜培训“全人照顾策划师”
要为“平安三宝”寻找合适及可靠的遗嘱执行人及持久授权书“受权人”绝不容易,特别是后者可于当事人失智时动用财产,亦是困扰长者的问题。
有前 社工指,曾接触过本身未婚、丧偶或无子女的长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受权人,代其于失智时管理财产,“兄妹或同辈朋友都年龄相若,亦有长者授权较年轻的友人管理财产,却引起家人不满。”另有律师指,曾有长者只订立普通授权书,委托年轻友人处理物业收租及维修,但该长者其后中风导致失去精神行为能力,结果受委托的友人不能动用当事人财产,协助当事人支付生活及医疗等费用。
陆文慧律师指,遗嘱执行人及持久授权书的受权人必须正直可靠,亦最好较当事人年轻,后者的受权人更需清楚并尊重当事人喜好和价值观,知悉当事人的财产组合,最好亦在香港居住,并不怕旁人指点。她希望未来会出现经严格培训及受规管的“专业全人照顾策划师”,集持久授权书受权人、监护人、社福界的个案管理员等角色于一身,协助当事人完成其意愿。
家属促设电子库 方便医护查阅指示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原意是让病者交代临终前的医疗选择,但有人因未随身携带预设医疗指示的正本,送院后仍被施救,家属促当局设立“平安三宝”的电子库,方便前 医护查阅。政府今年内将提交《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为落实预设医疗指示及病人在居处离世的建议设定立法框架。
预设医疗指示是指当事人在神智清醒时,交代失智时拒绝维生治疗的决定,适用于末期病人、植物人或不可逆转晚期病者等。末期癌症病者陈先生于数年前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法救治。今年初他病危送院,但家人未有将其预设医疗指示的正本带到医院,医护最终为他施救,但他留医两日后亦告死亡。其儿子指,除书面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亦应设“平安三宝”电子库,强调若医护人员从电子库找到其父的预设医疗指示,便不会施行不必要救治。对于当局忧虑采用电子库,末期病者较难更改指示,陈的儿子认为可容许当事人委托见证人代办。
▲有社工建议成立“平安三宝”中央储存库,方便查阅纪录。
香港病人政策联机主席林志釉则指,医护人员先救命是可以理解,盼当局立法确认预设医疗指示属不可撤回,并清晰界定执行上的责任,让前线医护人员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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